帝科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二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法人 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 的会议。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