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赵伯晓律师、俞挺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 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 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 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 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