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5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 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 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