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 候选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提名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高志生先生、朱运兰女 士、王建军先生、靳登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公 司董事会将相关提名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郑州捷安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