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郑州捷安 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管理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管理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 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