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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执行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