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捷安高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管 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或"深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公司披露的信息同时还应置备于公司办公地,供社会公众查阅。 公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信息以保证使用者能经济、便捷地获得公司 信息。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