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组 织及其参会者的行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代表全体股东的利 益。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