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联: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四月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