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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建国、刘继承、施祖麟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兰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