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兰环保: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兰环保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 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中兰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就公司预留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