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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中兰环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04月)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及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 第三条 公司按照审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会议。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