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确保董事会工 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四条 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各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 1 专业人士。董事会也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另设其他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另行制订议事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