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