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 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