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刘惠玉 鲁绯 方芳 经对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进行审阅,我们认为: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 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