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拓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