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申请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票据池融资业 务互相提供担保,系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杨凌美 畅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沣京美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京兆美畅新材料有限 公司、美畅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美畅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陕 西美畅金刚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互相提供 担保风险可控。陕西美畅金刚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计划主要是向公司提供 原材料,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微粉破碎分选与整形方面的研究,其经营情况将与 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安排密切相关,担保风险也将受公司控制,因此未要求其他 股东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互相担保事项并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柳海 鹰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