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美畅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结构,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置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 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本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决议认定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其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