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畅股 份)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