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大 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宏立"、"公司"或"发行人")2020 年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国都证券作为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大宏立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国都证券现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