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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何真、何熙琼、王振伟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以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与《成都 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严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技术中 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中心项目"进行延期及对"营销服务中心项目"的重新 论证,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