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西臣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 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