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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基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