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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元环保:《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300867SYEP(300867)2023-10-22 07:36

| 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 有关委员会成员或其近亲属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 | | --- | --- | | | 应尽快向审计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 | |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会议 | | | 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 | | | 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说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 | |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审计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 | | | 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 | | |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 | | | 议案进行审议。 | 注: 1.除上述条款及部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 修订前细则内容 | 修订后细则内容 | | --- | --- | | |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三名,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 |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三名,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 |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 |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