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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诚与勤勉的义务,并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