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均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