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 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 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