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