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