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