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49 号)、《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50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主要内容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第十一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