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临时会 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