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康药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 批准后成立。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 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 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 故解除其职务。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之前,原委员仍按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