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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维康药业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98 号 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刘忠良、孔晓霞、朱婷、 王静: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 示,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3.86 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 内进行业绩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6.2.2 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忠良、时任总经理孔晓霞、董事会秘 书朱婷、财务总监王静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