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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300879DAYE(300879)2023-12-06 10:07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三名成员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 事连任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 情形提出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