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 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 1 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主任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独立董 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 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