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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879DAYE(300879)2024-03-06 10:58

关于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YANGMING LAW FIRM) 浙江余姚市南雷南路 298 号合力大厦北楼 16 楼 315400 电话:0574 6272 4297 传真:0574 6271 9499 http://www. yangminglf.com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份"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为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