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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子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4月修订)
300879DAYE(300879)2024-04-22 12:32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4 年 4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 并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同时提供相关协助服务。 第五条 设立子公司或通过业务转让、股权收购、资产让与、企业合并分拆 等交易模式形成子公司的,必须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投资论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对于子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涉及对子公司投资的章程条款修订的权 限,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必要时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对于子公司章程修订涉及治理结构调整、组织形式变更,由公司董 事会决定;涉及分立合并、解散及清算事项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子公司章 程其他事项的修改由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决定,并且报备董事会;但如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