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和名誉 损失等损失),公司应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 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 数。 2024 年 4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