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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300879DAYE(300879)2024-04-22 12:32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由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另有独立董事 3 人,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 董事的任期为每届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