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南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