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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