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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智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 东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万胜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 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 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事特指非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 更换,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