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 1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 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 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4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第一款中"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 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 工作人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 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