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医疗: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一章 总则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一条 为规范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