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1265 号 致: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证券 法》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管理办法》《编报规 则 1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1、本所律师依据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与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实和中国现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