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