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1/3;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人员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 会、薪酬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