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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 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 ...